塔头新区七期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施工)-变更公告 | 2022-05-13 |
塔头新区七期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施工)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 E3501110102100310002
各投标人:
塔头新区七期片区路网工程(一期)(施工) 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在办理银行电子保函或现金转账的过程中,要求输入招标项目编号,该编号为20位字符,但是我单位基本户银行的备注最多输入18位字符(备注、附注、附言等均为18位字符),导致我单位无法缴纳投标保证金,希望招标人针对此情况能帮忙协调解决。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3、招标文件专业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又对14.2条款进行补充,是否以通用条款补正表为准?请明示
答:按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为准。
二、补充、澄清、修改说明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其他”中“在榕施工企业(含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在榕施工企业)应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管理的通知》(榕建筑〔2018〕139号)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建筑业处报送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修改为:“在榕施工企业应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2〕2号)规定,应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或先行介入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报送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2、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3.3.9第2点、第3点修改为:
3 | 3.9 | 原文无此内容,增加以下条款 | 2、项目部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后按上述规定及招标人的要求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将所配备人员的资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进行核对,不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配备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应满足以下要求:①、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应在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②、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职称证信息应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可查询,或经由市建设局向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发证单位发函,回函证明证件真实有效;③、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④、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 3、在榕施工企业应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2〕2号)规定,应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或先行介入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报送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
3、招标代理联系方式统一修改为:0591-63511173。
三、本《澄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