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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山观景台视角周边夜景提升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20102100170001
时间:2022.04.27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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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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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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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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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乌山观景台视角周边夜景提升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020102100170001

各投标人:

 乌山观景台视角周边夜景提升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1020102100170001),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1.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专业是否符合技术负责人专业要求?

答:符合要求

2.导入招标清单里暂列金为0,请问是否自行填充?

答:本项目暂列金为341318元。

3.(1)工程量清单中的“灯带槽”尺寸为:“灯带型式、尺寸:高80mm×宽60mm×折8mm”计价单位为“m2”,灯带槽是用于固定洗墙灯的,洗墙灯因为是长条形的,线槽类产品基本都是使用米为单位计价,建议重新合计量后把计价单位核算成“米或者m”为单位计算。(2)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的灯具只有尺寸和功率,未对色温、角度、电压、控制方式等具体要求,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对应有效的灯具规格书作为报价的依据?(3)图纸中“000-ML-009 电气设备材料表 A1(860.00 x 610.00 毫米)”,开关电源要求对灯具可调光50%亮度。 其中:序号:1;名称:开关电源; 规格型号:DC24V,480W,IP67,硅胶自散热,对所接灯具可调光50%亮度。序号:2;名称:开关电源; 规格型号:DC24V,300W,IP67,硅胶自散热,对所接灯具可调光50%亮度。序号:3;名称:开关电源; 规格型号:DC48V,480W,IP67,硅胶自散热,对所接灯具可调光50%亮度,因工程量清单中尚未对此调光做出要求,请问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1、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灯带槽”清单的计量单位为m2,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按“m2”计算符合国家清单计算规范要求。

2、灯具的特征描述中有写明“具体参数详设计图纸 000-ML-005、000-ML-006”,具体应以对应的图纸所列明的为准。

3、开关电源的特征描述中有写明“具体详设计图纸 000-ML-009”,因此应以图纸为准。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1.2.1K的取值区间: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 8 % ~ 12 %(含 8 %,不含 12 %)”,修改为“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 6 % ~ 10%(含6%,不含10%)”。现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随本通知以附件形式重新发布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到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fzztb.com)下载,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2.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承包人应于每个季度第一星期按季度报送一个季度计划完成工程量。②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支付进度款,若承包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市财政局批复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0%;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缺陷修复完成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3%。维护管养费用为结算价的7%,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且移交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付清。若因财政审批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支付相应延迟,并且发包人免责。”修改为:“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承包人应于每个季度第一星期按季度报送一个季度计划完成工程量。②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支付进度款,若承包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算、市财政局批复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缺陷修复完成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支付。质量保证(保修)金返还后,施工企业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若因财政审批拨付款项延迟,进度款支付相应延迟,并且发包人免责。”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其他”第14款“在榕施工企业........向市建委建筑业处报送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修改为:“在榕施工企业应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2〕2号)规定,应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或先行介入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报送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4.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3.3.9第2点、第3点修改为

3

3.9

原文无此内容,增加以下条款

2、项目部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后按上述规定及招标人的要求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将所配备人员的资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进行核对,不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配备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应满足以下要求:①、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应在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②、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职称证信息应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可查询,或经由市建设局向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发证单位发函,回函证明证件真实有效;③、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④、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

3、在榕施工企业应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2〕2号)规定,应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或先行介入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报送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