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镇金横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2-03-29 |
三山镇金横路道路工程(施工)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100348001
各投标人:
三山镇金横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100348001)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及修改如下: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中,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5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是否包括“市政”专业。
答:包括“市政”专业。
2、问:晨曦软件清单核对有点问题 有个㎡要改成m2。才能核对一致。希望重新发布一下晨曦软件。别改zbf了。
答: 晨曦软件版详见附件。
二、补充通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2项29.1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3.7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列入不良记录。” 修改为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 号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或国有四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县(市)级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履约银行保函应采用合同附件格式,不得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交,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银行保函应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 10 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清市三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