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工程-变更公告 | 2022-02-11 |
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工程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工程(招标编号:E3501220102100145001),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界区外敷设DN450,长度1000米钢管道的用途?起始、终点位置?是压力管还是自流管?
答:界区外敷设的1000米DN450管道用途为收集上游工厂排水。起点为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站外排口管廊对接点附近,终点为本招标项目的调节池,采用压力流输送。
问题2:由于是界区外,涉及管道规划走向。若是埋地,招标人应提供道路断面管中规划位置图,管道埋设标高等参数。若是架空,招标人应提供管廊规划位置图,管道架空标高等参数。是否已具备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答:DN450外管道采用架空敷设,管线路由上的管廊基本建设完成,各投标人可自行实地考察。
问题3:特许经营期限内,由于DN450,长度1000米的钢管道是在界区外,运维由谁负责?经费来源?
答:特许经营期限内,DN450钢管的运维由中标方为本项目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运维费用包含在污水处理服务费中。
问题4:特许经营期限内,污泥终端处置经费来源?
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测算,其中污泥外运处置费按380元/吨计取,已包含污泥终端处置费用。
问题5:DN450,长度1000米的钢管,若是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进水管道,存在重复投资疑问。因为,本项目地块南面,申远支路刚刚建设完成,其配套的DN1800纳污纳废市政排水管网同时敷设完成,并已经对接到一阶段的进水泵房,完全具备收纳园区企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二阶段可以从一阶段分水而得,不必再另行单独敷设管道。而该管道若是规划埋地敷设,刚建好的道路又要开挖?可能会对本项目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答:本次招标项目是作为聚酰胺一体化产业链(含合成氨、环己酮、己内酰胺、聚合、锦纶、氨纶)的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故不存在重复投资。其他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6:关于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第四点、4.4、3-6“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包括:(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经有审计资格单位的投标人2021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由于我司属于上市公司,上海政券交易所要求我司的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信息批露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因此在投标截止时间到期前,我司无法提供此份文件,可否提供2020年9月第三季度的审计报告或者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关于第六章评标细则,四、详细评审中第(2)报价部分(满分60分)。
3.1 |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下浮率X (60分) | 各有效投标人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下浮率报价得分为: P=30-(Fp-Fn)×100×Q 此公式中: P——各投标人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下浮率投标报价得分; Fn——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Fp——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人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下浮率的投标报价平均值); Q——扣分系数,Q=1。 注:①计算报价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入第二位。②本项投标人报价得分最高为60分,最低为0分。 |
我司认为以上公式的计算有疑义,请详细解答此公式的计算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及相关附册文件中有关“资格预审”的相关内容均修改为“资格审查”。
2、招标文件及相关附册文件中有关“连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均指“连江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28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243号)”。
3、招标文件附册二《特许经营权协议(框架)》第四章第11条11.1.1.1.1修改为:“建安工程预算造价应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以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并经实施机构确认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参照编制预算时当期的相关专业工程定额及施工期信息价编制,定额及信息价中未明确的材料单价以甲乙双方共同询价为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根据连江县相关工程价款管理办法与规定按实调整。”。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