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交通信号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1-12-14 |
福州滨海新城交通信号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1-12-16 |
福州滨海新城交通信号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1-12-21 |
福州滨海新城交通信号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三)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499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福州滨海新城交通信号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做补充通知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1/ 18.2.1条款号:投标保证金形式:第②种形式提交修改为:“②银行保函形式:a、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b、按照闽建筑﹝2020﹞8号及闽建筑函﹝2021﹞1 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c、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 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1/ 18.2.1条款号:投标保证金形式:第④种形式提交修改为:“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 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内容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