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1、本项目建设规模修正为:玄南岭路和西园支路,其中玄南岭路长436米,宽40米;西园支路长44026.13米,宽16-20米
2、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正为:招标范围为①玄南岭路:K0+014.5~K0+453.96;②西园支路: K0+013.87~K0+440,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配套管线、电气照明、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招标文件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2项予以删除。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另行协商。”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b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8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8 万元违约金。
6、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附件八修改为:
福州市西园新苑周边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1-11-12 |
福州市西园新苑周边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1-11-18 |
福州市西园新苑周边道路工程(施工)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292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八、承包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摘要 | 违约金取值β |
16.2.2(10) | β值 | |
1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β万元; | 38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次计扣违约金:β万元。 | 8 | |
2 | 项目部人员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或工程实际开工后5天内(包含5天)未进场; 或3个月内经查3次不在岗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连续超过5天;或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β万元计扣违约金。 | 12.58 |
存在上述情形,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次按β万元计扣违约金。 | 5.03 | |
3 | 擅自离岗者,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β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或不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β万元。 | 0.156 |
擅自离岗者,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计扣违约金β万元;施工期间,承包人主要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各种例会、协调会、专题会议或不到位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每次计扣违约金β万元。 | 0.054 | |
4 | 对于承包人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未能及时到场的,或进场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每缺少一项计扣承包人违约金β万元 | 1.17 |
承包人违反第8.8.3项的约定,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每台(套)β万元的违约金。 | 1.17 | |
5 | 未按设计图或施组施工,或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并修复,按β%计扣违约金;并不低于0.3万元。 | 2.52% |
单项或单位工程经验收质量达不到标准,承包人负责修复,计扣违约金为β%,并不低于0.3万元。 | 2.52% | |
6 | 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或违反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或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作假,或诱导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作假的;可视情节按β万元/次计扣违约金。 | 5.86 |
7 | 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采购材料和设备的,按β%计扣违约金。 | 10.00 |
8 | 承包人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按β%计扣违约金 | 5.86% |
9 | 承包人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与施工有关的文件资料的,每项(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β万元。 | 1.17 |
10 |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程序、期限申报竣工结算报表,或编制的竣工图纸、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工程结算等文件与实际情况或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不符的,每项(次)计扣承包人违约金β万元。 | 5.86 |
备注:“条款内容摘要”仅是对专用条款中有关内容的简要摘抄,两者如不一致,应以专用条款中的内容为准。该表中的“合同价格”区间对应的违约金有取值范围时,违约金按插入法计算;违约金仅有上限未设下限的,不低于上限的20%。
二、问题与答疑:
1、福州市建委及工商联评审的职称专业均为市政和市政工程施工,请问: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市政或市政工程施工等,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市政和市政工程施工专业满足市政类相关专业要求。
2、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技术负责人的高工专业为:公路与城市道路、燃气工程,此两项专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燃气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