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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291001
时间:2021.11.02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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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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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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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040102100291001

各投标人:

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合同p144中月支付工程进度款“①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建安造价为依据,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当月确定的(土建、安装部分)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60%支付进度款,若承包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建议修改为“①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建安造价为依据,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当月确定的(土建、安装部分)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75%支付进度款,若承包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P6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要求“拟派出担任本投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教授级(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给排水相关专业)得0.5分;”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教授级(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给排水相关专业)是否要求过高?建议修改为“拟派出担任本投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 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P60页,“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业绩规模在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许可证有体现时,是否认定业绩有效?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2.2.4(4)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P143页,“17.2.1 预付款支付 为银行转账或六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最终以发包人实际付款为准。”因目前材料涨价等因素,资金成本压力较大,建议取消六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P143页,“第八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联合体单位投标的,是否只需要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及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上传招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使用联合体成员方的CA锁进行上传?

答:不可以。

7、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 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本项目工程费用 30803.70 万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12716.59万元 ),暂列金额占比约40%,依据建标[2011]1号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市政工程暂列金额为5~8%(福建按闽发改3%),该项目暂列金额占比明细违反相关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 表 2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按福建省招投标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招标人代 表 只能为1人。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期新建或改扩建后规模不少于7万吨/日的市政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含PPP项目) ,绝大部分投标人无法满足要求,是否考虑变更为单期新建或改扩建后规模不少于5万吨/日的市政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含PPP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充、澄清、修改说明内容

1、本项目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含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对应费率在施工预算中计取,取费费率参考《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17]2号文暂定2%最终以招标人的约定为准。工程竣工后实际奖惩金额按经审核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约定的费率计取。

工程取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及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后28天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优良工程增加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未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及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发包人不予支付优质工程增加费,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等额违约金。

2、本项目暂列金主要用于勘察费用的支出、污水处理厂中非标设备的采购、设备安装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所需的不可预见费用。考虑项目建设的急迫性、复杂性,故将项目中招标前期无法明确的以上费用均列为暂列金额。具体参考《连坂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估算表》  

3、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功能需求进一步明确为:

1)建设内容:新建一座10万m3/d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主要构(建)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进水仪表屋、出水仪表屋、生产管理用房、生产管理用房及大门传达室各1座等,实际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2)建设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时创建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②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勘察规范要求。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同时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④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厂正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污水处理工艺调试至符合验收标准。

3)功能需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污泥处理以减量化为主,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降至 60%以下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气味、噪音、固体废弃物等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 二 级 标 准 及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B12348-2008)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4、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第(11)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三、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答疑及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