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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1标段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100367004
时间:2021.10.28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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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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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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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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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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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第1标段绿化

工程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第20项第②④条款修改如下:

    ②银行保函形式

        a、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b、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提供缴纳的函手续费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并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c、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1.采用电子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开评标系统对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若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已开具电子保险保函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电子保险保函原件)。2.a、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应当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b、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c、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 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3点第(1)(4)点修改如下:

        (1)“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 4人。”修改为“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4人。”

        (4)“中标后按招标人的要求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4 日历日内将《拟派出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表》及所配备人员的资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包括岗位证、职称证、技术工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给招标人进行核对,不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配备人员不满足要求的,视同中标人投标时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修改为“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项目配备人员的资历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发包人进行核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承包人全部承担。”

    、本答疑纪要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