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3.4说明及要求第(8)“工程业绩”修改如下:
(8)“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 三级。
二、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回复如下:
1、本工程道路为支路,根据监理资质规定,资质要求应该是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相应的业绩要求应该是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城市道路工程 ,等级为 三级。
答: 详见本答疑第一点澄清内容。
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监理)该项目招标公告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中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城市道路工程三级,请问投标人和总监业绩要求城市道路工程二级能否改为城市道路工程三级。
答:详见本答疑第一点澄清内容。
招标公告上投标人业绩不做要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里投标人业绩15分,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要求执行。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7、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8、…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建议修改为“7、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8、…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本工程监理工期若因监理人原因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5中的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7中建议增加“闽建建[2018]37号文件《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答:合同补充条款9.2.7中增加“闽建建[2018]37号文件《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本答疑纪要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23日
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 2021-06-24 |
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东支路网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