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洪宽大道(立交桥北至洪宽二路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1.01.07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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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洪宽大道(立交桥北至洪宽二路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1-01-07 |
福清市洪宽大道(立交桥北至洪宽二路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810102100195001
各投标人:
福清市洪宽大道(立交桥北至洪宽二路段)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一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投标保证金内容第2点投标保证金形式中第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内容修正如下:(1)电子保险保函(按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定《关于启用福清市建设工程电子投标保险保函的通知》执行),电子保险保函未能通过福清市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平台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开具保险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依据闽建筑〔2020〕8号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简称“投标保函”) 的,①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②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应当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1 年1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