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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临空经济区文鹤中路及连接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12.31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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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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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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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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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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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标题:福州临空经济区文鹤中路及连接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

补充通知书(号)

窗体顶端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354007

 

窗体底端

 

各投标人:        

  1. 本项目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更改为如下:

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且投标保证保险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和闽建筑[2018]19号文的规定,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含符合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认可的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格式及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通用本提供的《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 》内容要求,并将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凭证),资格审查不合格。采用电子投标保证保险的无须到开标现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及授权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开具电子投标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证保险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将投标投标

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证保险原件的或经招标人核实投标保证保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闽建筑〔2020〕8号)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  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更改为如下:

     担保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担保保函原件的或经招标人核实投标担保保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闽建筑〔2020〕8号)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删除招标公告3.8.中“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2016〕5 号、明建筑〔2016〕218 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的内容

 

  1. 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五项条款号3.1.63点的更改为如下内容: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人数要求:

(一)、岗位人员配备:

①园林绿化施工员: 2人;②园林绿化安全员: 1 人;③园林绿化质检员: 1 人;

④园林绿化材料员: 1 人。

注:( 1)、园林绿化施工员、园林绿化安全员、园林绿化质检员、园林绿化材料员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协会)颁发的。根据闽建办风貌函〔202012号文件,可用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替代园林绿化四大员

2)、园林绿化施工员、园林绿化安全员、园林绿化质检员、园林绿化材料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二)、技术工人配备:

①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 5人;②花卉工(花卉园艺师): 3人。

注: 1、绿化工、花卉工、花卉园艺师等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协会)颁发的。

  1. 、绿化工、花卉工、花卉园艺师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 、在评标时仅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其他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给予响应并承诺配备,但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将项目负责人的资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进行核对。不满足以上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投标人全部承担。

  3. 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1. 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1月19日9时30分,保证金与变更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依此时间顺延。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