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资审公告
-
2补充通知
-
3开标记录
-
4候选人公示
-
5交易结果公告
本项目银行保函提交形式更改为如下:
银行保函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 行保函(格式)》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 名称、投标保函额度等),并将银行保函的原件扫描 件(加盖单位工程)附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部分(电子保函为在线验证),①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 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 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 标人自理。②投标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应按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使用电子银行保函有关事宜的通知》(榕公共资源[2 019]47号)规定执行。投标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由与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 台相关协议的银行开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 保证金,进行在线验证,银行电子保函以长乐建设工 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银行电子保函在线验证结果为 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在线验证未通过的, 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 具银行电子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 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相关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1月13日9时30分,保证金与变更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依此时间顺延。
福州市临空经济区文鹤中路及连接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变更公告 | 2020-12-28 |
标题:福州临空经济区文鹤中路及连接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
补充通知书(一号)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354007
各投标人:
二、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删除招标须知前附表第 34项第34.2.14、 34.2.15、34.2.20及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项号5条款号3.1.6中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
数要求第3条的1)点以及《通用本补正数据表》第3、4条约定和招标公告3.8第①点中的相关规定。
六、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