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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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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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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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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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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招标文件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招标文件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原:“(2)钢材(仅包含钢筋和型钢)、水泥价格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
18号文件调整 。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内完成钢筋(仅包含钢筋和型钢)、水泥使用量对应的《福建工 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的同期信息价中钢筋(仅包含钢 筋和型钢)、水泥的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 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 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按月调整。”
现修改为:“(2)钢材(仅包含钢筋、型钢、钢管、球墨铸铁管件)、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价格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18号文件调整。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内完成钢筋(仅包含钢筋和型钢、球墨铸铁管件)、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使用量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的同期信息价中钢筋(仅包含钢筋和型钢、球墨铸铁管件)、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的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按月调整。”
8、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备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本招标补充通知未涉及的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闽侯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08月11日
闽侯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0-08-11 |
闽侯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三)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闽侯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施工)”补充通知如下:
1、本招标项目恢复招标程序,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27 日上午09:30:00。
2、本项目在附件中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XML、招标控制价XML、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及预算审核报告,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2项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原:“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2711951 元;”
现修改为:“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3875461元;”
4、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2节 招标控制价 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原:“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52711951 元(大写金额:伍仟贰佰柒拾壹万壹仟玖佰伍拾壹元)。”
现修改为:“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53875461元(大写金额: 伍仟叁佰捌拾柒万伍仟肆佰陆拾壹元)。”
5、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的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5项 34.2条款 其他
增加:“
34.2.16签订合同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如因施工方原因未完成合同签订,每逾期一日历日罚款1000元。
34.2.17施工方应提供的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材料提供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每逾期一天罚款3000元。
34.2.18顶管机头必须在同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到顶管施工现场,每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
34.2.19施工方需配合办理水工作业证。
34.2.20施工方需做好闽江边水土保持工作。
34.2.21本项目开挖沙仅可用于项目自用,施工方不得擅自处理。”
增加:“
26、签订合同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如因施工方原因未完成合同签订,每逾期一日历日罚款1000元。
27、施工方应提供的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材料提供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每逾期一天罚款3000元。
28、顶管机头必须在同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到顶管施工现场,每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
29、施工方需配合办理水工作业证。
30、施工方需做好闽江边水土保持工作。
31、本项目开挖砂仅可用于项目自用,施工方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