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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叉街改造项目出让地配套道路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20.05.15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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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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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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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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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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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三叉街改造项目出让地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40102100208002的《三叉街改造项目出让地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质疑进行如下回复:

一、答疑部分:

1、问:《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吧!

答:满足

 

2、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2中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第9.2.7中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本项目不设置节点工期,其他按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9.2.7条款执行。

 

3、招标文件第9.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9.2.3条款执行。

 

4、本项目已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5.3业主已同意支付“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7]9号文件,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要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强烈要求删除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9.2.5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答:删除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9.2.5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其余仍按原条款执行。

 

   5、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9.2.10“闽建建[2015]2号”已废止,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9.2.10条款执行。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12“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 本项目人员配备已满足2018年9月18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9.2.12条款执行。

 

  7、招标文件附件二:其他中二、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二、5“决算资料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此二处“决算资料”应为“结算资料”吧,“决算资料审核”属财务决算,非监理人监理范畴。

答:此二处“决算资料”修订为“结算资料”。

 

 

注: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0年5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