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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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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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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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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结果公告
绕城高速北出入口周边整治第二通道(厦坊路、万寿路)建设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 2020-05-13 |
绕城高速北出入口周边整治第二通道(厦坊路、万寿路)
建设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172002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有关问题的澄清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问: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10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公用工程30000万元—60000万元,配备6人即可,本项目工程造价23592.4661万元,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员各一名,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3、问:招标文件合同《附录C 监理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当中违约金取值a%太高,且对变更总监及其他的人员的违约金取值4%和2%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7.2 万元的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16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一致,建议按《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b”调整附录C中违约金取值。另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第2条监理人员违约金也按《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b”填写。
答:违约金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附录C、监理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计算。
《评标办法前附表》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相关条款均更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4.4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7.2万元的违约金”。
二、补充通知
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为:厦坊路为K0+080~K1+336.241、战坂路为ZK0+000~ZK0+220。
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处,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融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