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港前大道(新江公路至现状港前路东段)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无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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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港前大道(新江公路至现状港前路东段)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 2019-11-13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港前大道(新江公路至现状港前路东段)改造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810102100093001
各投标人:
就投标人对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港前大道(新江公路至现状港前路东段)改造工程招标提出的问题,现答疑如下:
1、问:“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是否适用于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答:不适用。
2、问: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
3、问: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中“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中增加“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及委托代理人采用“(盖章或签字),注: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并上传。”等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专用本提供的“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 授权委托书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组成之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