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新建粮食仓库工程(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 2024-06-27 |
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新建粮食仓库工程(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 2024-07-16 |
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新建粮食仓库工程(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 2024-09-04 |
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新建粮食仓库工程(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对“福州港江阴港区1号泊位新建粮食仓库工程(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199002)”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有关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 暂定金额 本项目最高限价中的暂定金额与模拟清单不一致。 |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3.2.3条款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46797194.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46163240.00元,暂定金额133384.00元,施工图设计费为包干价500570.00元,包干价明确不再调整,其中暂定金额、设计费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按废标处理。 修改为:本项目最高限价 46797194.00 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 46163240.00 元,暂定金额(工程建设其它费)133384.00 元,施工图设计费(勘察设计费)为包干价 500570.00 元,包干价明确不再调整,其中暂定金额、设计费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按废标处理。 |
二、本项目有关投标人的提问答复如下:
投标人的提问 | 提问答复 |
1、招标文件P52,“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KA时,Q-2:当ai>A时,Q=4”。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版)P63中“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不低于3);当ai>A时,Q=(负偏差Q值的两倍)。”的规定,请招标人予以修正。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解释:根据闽建筑【2021】20号文第(六)款第17条规定“其中,装配式建筑评标基准的K取值区间控制5%以内,投标报价得分Q值不低于2。” |
2、招标文件P59,1.企业资质资格中加分条款中,“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名单且近五年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得1分”。此加分条款设置不合理,经查名单内构件厂仅金强(福建)绿色人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强)符合,即金强可以操控参与的投标人,存在明显的排他性,不具备竞争性。请予以修正。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解释:经排查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名单且近五年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企业大于等于3家,不存在排他性,且作为加分项利于择优选择。 |
3、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规〔2023〕3号)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在设置预制构件供应商加分项时,应当明确省级备案基地得分不宜低于0.5分。请修正。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解释:本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具有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名单且近五年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件生产企业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不含分公司)的,得1分”符合(榕建规〔2023〕3号)文件规定 |
4、招标文件P60,项目管理机构加分项设置“投标人中拟派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配备的结构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执业资格证书和岩土工程、结构设计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配备的工艺设计负责人具备机械或粮食专业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和工程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加1分”。此处加分项设置相关条款违背了闽建筑〔2023〕2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中“项目管理人员加分项应当采用“分档”设置,保持各档次分值均衡、合理”的规定。且本项目为新建粮食仓库工程,施工负责人却设置了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存在明显的排他性,请予以修正。 | 答:项目管理机构加分项设置“投标人中拟派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中配备的结构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执业资格证书和岩土工程、结构设计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配备的工艺设计负责人具备机械或粮食专业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和工程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加1分”。 修改为:“投标人中拟派的设计团队中的结构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执业资格证书和岩土工程、结构设计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配备的工艺设计负责人具备机械或粮食专业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0.4分;在此基础上,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再得0.2分,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建筑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再得0.4分。本项目满分不超过1分。”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及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