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齐安南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8-28 |
福州市齐安南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040102802034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福州市齐安南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施工)的招标文件做出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问: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前7个月为分公司缴纳,后1个月社保转回总公司缴纳。
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前7个月为分公司缴纳,后1个月社保转回总公司缴纳,这样情况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问:<<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投标时可以不提供,等中标后提供吗?
答:可以,具体详见《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的说明。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3.4条款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确定。……”修改为“……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且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确定。……”。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此条款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款“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的“按照闽建筑〔2015〕29 号文件的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保证。”修改为“本项目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同履约担保金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此条款的,均按本条修改执行。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