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村安置地配套路(经一路)(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8-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徐家村安置地配套路(经一路)(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71001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1、质疑内容: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前7个月为分公司缴纳,后1个月社保转回总公司缴纳,这样情况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回答:可以。
2、质疑内容:招标文件未载明工程量清单XML文件编制软件名称,商务标相关的工程量清单XML文件用什么造价软件编制。
回答: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修改为“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④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
2、招标文件投保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⑤种种形式提交.......”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④或⑤种形式提交......”
3、招标文件第4章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12.2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方应缴交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业主单位(发包方 )在工程取得开工批复后给予不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工程预付款。仅出具履约保函的,县财政不安排预付款,如需安排预付款,中标单位应再出具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对该保函的真实性负责。”修改为“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方应缴交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业主单位(发包方 )在工程取得开工批复后给予不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工程预付款。中标单位应出具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并对该保函的真实性负责。”
4、招投标监督机构联系电话修改为:0591-22065006
5、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邑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