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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产业园道路提升一期工程(宏溪路)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54
时间:2024.08.12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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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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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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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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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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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东南产业园道路提升一期工程(宏溪路)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54002

各投标人:

东南产业园道路提升一期工程(宏溪路)施工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1: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答:如有提交拟分包企业情况表,按招标文件规定,需同时提供拟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拟分包企业和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问题2: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回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问题3: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回答:可以。

问题4:请补充《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问题5: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问题6:合同专用条款: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4)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但不予补偿因此增加的费用及其他费用。(6)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疑问:不合理,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合同专用条款: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工程一切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疑问:不合理,工程一切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相应费用。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不完整,请明确如何填写?是否应为: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回答: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招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