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微改造工程第1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7-30 |
福州市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微改造工程第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7-30 |
福州市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微改造工程第3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8-01 |
福州市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微改造工程第4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8-01 |
福州市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微改造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8-07 |
福州市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微改造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 2024-08-07 |
福州市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微改造工程第2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8-09 |
福州市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微改造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86005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州市非机动车通行路权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回复
1、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17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含)~10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强烈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4人。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施工标分为4个标段,工期紧,任务重须在福州市城区多处同时施工。
2、问题:招标文件P1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1.3.10“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 建议:“增派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 问题:招标文件P73页专用合同条款2.1.2(29)招标文件P73页专用合同条款2.1.2(39)“...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聘请专家(1~2 名)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下列工作...”聘请专家(1~2 名)或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应该由委托人支付吧? 理由:按照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通用条款“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建议:“...聘请专家(1~2 名)或聘请专业机构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P79页专用合同条款9.2.3中对4.2.3的修改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专用合同条款4.2.3执行。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P79页专用合同条款9.2.2中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P80页第9.2.7中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更正
1、本项目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三、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