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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一中高中部食堂、宿舍楼项目全过程咨询-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30102802039
时间:2024.08.02 来源:罗源县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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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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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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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罗源一中高中部食堂、宿舍楼项目全过程咨询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罗源一中高中部食堂、宿舍楼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230102802039001)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p135“④工程勘察专项服务费用,本项目暂按项目总投资(12318万元)的1%暂估,为36.954万元”描述有误,暂估价应当为123.18万元,最终勘察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下浮70%计算,为36.9540万元。请予以调整。

答:招标文件p135“④工程勘察专项服务费用,本项目暂按项目总投资(12318万元)的1%下浮70%计取,为36.9540万元,最终勘察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下浮70%计算,具体以正式勘察成果文件并经业主确认的实物工作量计算,最终费用以有权部门审核后金额为准且结算金额不超过 36.9540 万元。

2、招标文件p159“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描述不当,“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答:招标文件p159投标文件格式中“六、联合体协议书,注”修改为:“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3、招标文件p78“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与p11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内容重复,请予以修正。

答:招标文件p78-p113页“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内容删除;补充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详见附件)。

4、招标文件p135“④工程勘察专项服务费用,最终费用以有权部门审核后金额为准且结算金额不超过36.9540万元”不合理,与设计、监理等工作相比,工程勘察工作存在地质情况复杂及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由此极容易造成勘察最终费用的超过预期估算的情况。故按“暂估价36.9540万元”作为工程勘察专项服务费用结算金额最高限价极不合理。因此建议工程勘察费用最终结算价相关描述修改为:最终费用应当以正式勘察成果文件并经业主确认的实物工作量计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福建省罗源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