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7-19 |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7-30 |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80001
各投标人: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补充通知一发布内容如下: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投标人应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附件重新下载已按本补充通知内容修改更新后的最新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10分)中第“3. 信用评级(2分)修改如下。
3. 信用评级(2分) |
投标人在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上的“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查询到其信用星级为3星的得1分,每增加3星得1分,最高得2分。 备注:相关材料证明文件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上查询的信息为准。 |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10分)中第“4. 运营维护负责人(2分)修改如下。
4. 运营维护负责人(2分) |
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运营维护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 BIM 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BIM 应用设计师(建筑施工设计专业)】证书,得 1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再得1分,最高得 2 分。 注:1、本项目运营维护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 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 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 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 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7.3.1 付款时间-第3、中第二段条款内容更改为“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 号)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承包人应提交农民工工资拨付申请函及农民工专户银行提供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材料,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当月进度款金额的17%,将人工费部分单独支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