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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管网排涝提升工程(连坂片区)第4标段(施工)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关于福州市政管网排涝提升工程(连坂片区)第4标段(施工)(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41005),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1、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满足要求。
2、专用合同条款3.1(10)10)①“承包方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不合理,应删除。承包方仅获得招标文件中已提供的具体资料。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10)①“承包方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3、专用合同条款3.1(10)10)②“通过签署合同,承包方接受对预见到的为顺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职责”不合理,应删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答:专用合同条款3.1(10)10)②修改为:通过签署合同,承包方接受对可预见到的为顺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职责。
4、专用合同条款3.1(10)11)“除另有明确约定允许调整价格外,合同价格对任何已预见到的、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都不应考虑予以调整”不合理,应删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答:专用合同条款3.1(10)11)修改为:除另有明确约定允许调整价格外,合同价格对任何已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都不应考虑予以调整。
5、专用合同条款3.1(10)33)“承包人须在施工前须对现有的水、电、气等的管线进行摸底,施工期间如出现有损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的损坏不应由承包人承担。
答: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33)修改为:承包人须在施工前须对现有的水、电、气等的管线进行摸底,施工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有损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专用合同条款7.5.1(7)“因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工期顺延,因工期延误导致人工费、钢筋、水泥费、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及其他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均按 11.1 条款约定予以调整,此外不予补偿其他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风险。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签署为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书面签署延长相应的工期,承包人不得再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 ”不合理。政府拆迁征地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上述调整外,其余损失也应据实补偿!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工期延长外,还应给予承包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专用合同条款7.6“若政策性调整或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取消、停建、缓建、规模缩小时,承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发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发包人也不另外承担 违约责任。在可以施工情况下,承包人应及时进场施工,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不合理,应删除。上述情况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给予承包人相应的工期及经济补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专用合同条款10.7.2 中约定的暂估价应与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专用合同条款12.4.1中约定的现场签证、材料调差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专用合同条款12.4.1“因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每一批工程款均依赖于相应项目专项的支付,不论何种原因当专项资金不能按期向发包人拨付当期工程款时,承包人不能依据本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发包人索要相应工程款”不合理,应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