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总医院江田分院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 2024-06-20 |
长乐区总医院江田分院项目(一期)(勘察、设计)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75001
各投标人:
关于“长乐区总医院江田分院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更改事宜的通知如下:
1、《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第11项“补正后内容”中“(10)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修改为:“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闽建办科〔2018〕16号文附件)。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2、《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第13项“补正后内容”中““(一)商务分评分标准”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如下:1、类似工程业绩:……的建筑面积12000万平方米及以上一般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一)商务分评分标准”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如下:1、类似工程业绩:……的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一般民用建筑工程。……”。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35.1.8条款修改为:“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就企业资质须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有效期延续或证书更换申请,并进行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
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