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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五标段通信保障-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60
时间:2024.05.31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五标段通信保障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项目编号: E3501000102802160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及补充: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分标准现修改如下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15分)

投标设备的业绩3分)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前年内完成的  同类别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以上业绩1项的0.5分,满分3分

须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材料提供不完整或未提供的则不得分。 

免费保修期延长承诺(3分)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免费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6个月(只针对整个标段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的得1分(没有延长的不得分),满分3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点(3分)

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在项目所在地设有的售后维修点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维修点的加1分,满分3(分);须提供售后服务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厂家授权的售后后服务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授权委托售后服务维修的协议复印件。

技术服务人员(1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次的无人机培训技术服务人员≥2人的得1分;提供技术服务人员汇总表、身份证、CAAC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承诺(2分)

投标人承诺CAAC人员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能到现场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及操作无人机进行救援等活动的得2分,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技术培训方案(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方案,由评标委员会对提交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进行评分:方案可行、合理、实用的得3;方案较可行、较合理、较实用的得2; 方案需进一步完善后能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的得1; 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响应程度46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主要参数及技术要求中的各条款内容响应情况进行

打分:①全部响应无负偏离 ,得46分;

②带★条款为关键指标 ,若有负偏离 ,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标注 号的为重要指标 ,每负偏离一项扣 3分;

④未标注 ”“号的为一般指标 ,每负偏离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要求响应表》 就其对《技术要求》主要参数及技术要求中的各项要求进行逐项应答并明确注明是否存在偏离 ,  否则评委将作出不利评分。

产品的佐证资料3 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的彩页资料进行评议,①提供全部产品彩页资料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分;②仅提供部分产品彩页资料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③未提供彩页资料,或提供的彩页资料与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或彩页资料不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不得分。

内容演示(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救援无人机(侦察无人机)、救援无人机(灭火无人机)演示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进行评审,演示内容能对产品的各项功能和指标解说清晰详实的得3分,只演示部分内容或未提供演示的得0分。(各投标人的演示视频可通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压缩上传)

配置情况(2)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各项配置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包括如主件、附件或配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各项配置均列明表格且详细说明的得2分,配置描述不齐全且能提供详细说明的得1分;仅附表格但未做详细说明或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满分2分)

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方案1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质量保障以及供货保障等情况(主要考虑投标人的产品质量以及供货渠道来源的正规性、合法性、可靠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1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较一般的得 0.5分;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三、技术性能指标“6、样品要求: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提供救援无人机(侦察无人机)、救援无人机(灭火无人机)各1台的样品进行展示,仅作为评审依据。(1)投标样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号、样品名称。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投标人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技术参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评标委员会有权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逾期视为没有提交,相应样品评审项不得分。(2)样品递交方式:投标人的样品须在投标截止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将样品进行破坏性测试,由此造成的损坏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评审依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样品拍照存档作,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图片不符,则招标人有权退货,中标人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招标人暂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或更优)的货物。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于开标当日办理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回手续的,若样品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二、本招标项目原电子招标文件已作废,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免费下新的电子招标文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建省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五标段通信保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60001)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应急管理局(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