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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灵湖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72
时间:2024.05.29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6. 6
    工业项目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灵湖路工程(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72001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说明或补充内容如下:

一、答疑内容:

1、专用合同条款中21.22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交安设施的安装及调试工作。请问这个是投标的时候附上吗,格式有无要求。

答:投标时无需提供。

2、十、拟派本项目安全员资料,要求3名安全员,然后34.2.18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其他资料“十九、拟派本项目安全员资料”中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2名)资料,请代理明确安全员人数

答:本项目要求的安全员人数2名。

3、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满足要求,社保证明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暂列金额为1053679元,与控制价xml文件(暂列金额为907570元)不一致,是否有误?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目暂列金额为907570元。

5、专用合同条款3.1.10.2.6“(39)若实际土方外弃运距不足 15km 的按实际运距计取,超过 15km 的按 15km 计取”不合理,土方运距超过 15km 的应按实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专用合同条款3.1.10.2.6“(40)沥青及沥青砼运距暂按 35km 考虑,不足 35km 的按实际运距计取,超过 35km的按 35km 计取”不合理,沥青及沥青砼运距超过 35km 的应按实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项目要求提供水电(安装)施工员1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无法选取此类人员,是否可不提供此人员或无需在住建厅名单中体现。

答:本项目要求的水电(安装)施工员即设备安装施工员。

二、补充说明内容:

1、本项目招标范围修改为“道路起点接福北路,终点接环湖路,总体呈南北走向,全长719.271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 km/h,桩号:K0+000-K0+719.271雨水管径分别为D300D600D800D1000D1200D1400D1800;路灯箱变10KV高压进线电缆与提升泵控制柜进线及配管。”,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的内容作相应更改。

2、删除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序号4相关内容。

3、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4-项目内容:逾期竣工违约金-合同条款号7.5.2-约定内容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或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扣回,当总工期或节点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承包人除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且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工期延误处罚。”。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