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中学过街天桥及道路改造和两侧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5-28 |
东山中学过街天桥及道路改造和两侧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5-29 |
东山中学过街天桥及道路改造和两侧绿化提升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58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东山中学过街天桥及道路改造和两侧绿化提升工程(施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22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投标人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51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建筑业招商优质引进企业的通知》(榕建筑(2023)185号)文件规定,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的投标人可按上述文件规定享受“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扶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享受上述扶持。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有关付款流程按发包人发布的有关规定结合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在财政评审中心最终出具审核结论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后(若承包人无异议)28天内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签发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完成付款”。修改为:“有关付款流程按发包人发布的有关规定结合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在财政评审中心最终出具审核结论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后(若承包人无异议)28天内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签发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付款”。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本项目若有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同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提供支付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本项目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同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提供支付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及专用合同条款中,“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仅以现金、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且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提交经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并且发包人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该等款项的理由),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及闽建筑[2015]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且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提交经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并且发包人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要求支付该等款项的理由),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注:以银行履约保函、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险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型的保函担保,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若有)。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含保险合同等附件)进行审查,履约担保(含保险合同等附件)中不得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6.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及专用合同条款中,“履约担保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坤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