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教学行政楼外立面改造(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5-23 |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教学行政楼外立面改造(施工)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802028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40102802028001《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教学行政楼外立面改造(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1、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和榕建筑[2022]18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且未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若在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十九、《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 种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根据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中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abc三项中没有“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且未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情形,建议增加c: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和榕建筑[2022]18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且未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人须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按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十九、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上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未提供,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若投标人未使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无须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答:直接打“/”即可。
2、问:质疑内容:十九、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应填第几种形式,还在直接打"/ ” 即可 ?
答:直接打“/”即可。
二、补充、修改部分: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等有关要求:1.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2.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闽建许〔2023〕4号附件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就企业资质须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有效期延续或证书更换申请,并进行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
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51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建筑业招商优质引进企业的通知》(榕建筑〔2023〕185号)文件规定,优质引进企业适用享受龙头企业待遇、给予信用扶持等政策,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安〔2023〕4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无有限空间作业项目。
三、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