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连江县筱埕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5-15 |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连江县筱埕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5-16 |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连江县筱埕镇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5-16 |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连江县筱埕镇应急避难场所)(施工)
补疑文件(一)
各投标人:
现就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连江县筱埕镇应急避难场所)(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1220102802029001 )的有关问题修改如下:
一、答疑
1、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地址已变更完成,其他企业证件名称、地址正在变更当中,这个情况下公司可以正常参与投标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请明确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2、投标须知前附表2.4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与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总价合同存在冲突,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合同形式。
答: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投标须知前附表2.4合同价款形式“单价合同”更改为:“总价合同。
3、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根据闽建筑〔2022〕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二、补充通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1、专用合同条款3.7和投标函附录第2点履约担保金额更改为“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其他条款不变。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 其他增加34.2.20、招标人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中相应的内容或数据一致。如招标控制价XML格式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为准;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与其XML格式文件中相应数据不一致的,以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中的数据为准。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连江县金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 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