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山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 2024-05-06 |
福州金山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 2024-05-13 |
福州金山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150001
各投标人:
福州金山中学新建教学综合楼全过程工程咨询补充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3.2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项目总负责人中“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④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修改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④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5点“5、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的内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金山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