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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兴大道(福马路口-福新路口)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110102802032
时间:2024.04.28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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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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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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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兴大道(福马路口-福新路口)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福兴大道(福马路口-福新路口)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32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但未写提供哪些技术文件,请代理明确。2、投标须知34.2 20、有效空间管理措施是否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不用另外提供。

答:要求提供的技术文件即为有限空间风险源(具体风险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管控措施,无需在文件其他处另外提供有限空间管控措施。

2、政务服务系统无法选取造价人员,是否投标时可以不提供,中标之后再提供且造价人员是否可以外聘。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18点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所要求的造价人员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无法选取,故文件所要求的造价人员不参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制作资格文件“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时可不填写造价人员,也不用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待中标后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将造价人员的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不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配备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②造价人员可外聘。

3、造价人员1人投标时需要提供吗,还是中标后提供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条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中履约担保期限原为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招标公告第一点中建设单位原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改为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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