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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街道融东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164
时间:2024.04.03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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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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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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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龙山街道融东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164001  

各投标人:

现对龙山街道融东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异议及答复:

1、投标须知前附表2.4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与专用合同条款中12.1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存在冲突,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合同形式。 

答:详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2。

2、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21.1 本合同签订地为福州市福清市。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福清仲裁委员会仲裁。”,因福清无仲裁委员会,建议修改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详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3。

3、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3条“若投标人使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按格式规定签章后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需要将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加盖实体公章后上传投标文件中?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2.投标保证金免缴承诺函附件2-3中“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 种情形”应该如何填写?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即可;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 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种情形”。

4、安全员社保是否要按开标日期提前2个月起,推前6个月的社保记录,只有6个月社保是否不达要求。

答:本项目无此项规定或类似描述,请投标人认真核对是否为本项目相关内容。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40项 34.2 其他补充:“34.2.3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开标记录表和评审情况,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存在闽建筑[2022]3号第(十)项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将存在闽建筑[2022]3号第(十)项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予以公示。

34.2.35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件第四条第(十)(十一)项规定:

一、串通投标行为: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二、委托鉴定:

① 投标人对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②招标人根据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③ 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3项 2.4 合同价格形式变更为:“总价合同  采用总价合同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3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采用简易评标法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8日内根据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4款规定提交核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中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人核对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核对。经双方核对后的偏差计入合同价,已经签订合同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价差。”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第9项 21款变更为: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第9项 21款 21.1变更为:“21.1 本合同签订地为福州市福清市。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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