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全院地下管网改造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 2024-03-29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全院地下管网改造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33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全院地下管网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答疑、澄清、补充如下:
1、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材料,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候选后或中标后,亦或者在施工中再行向发包人申请?
答: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等材料,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
2、问: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附件中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2.2条款及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的“工程建设规模”中增加“总建筑面积约 121462.31 平方米”。
4、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中的“履约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期限”更改为“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及闽建筑[2015]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注:以银行履约保函、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险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是无条件(见索即付)型的保函担保,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若有)。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含保险合同等附件)进行审查,履约担保(含保险合同等附件)中不得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①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3日提供履约担保。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如实际总工期超过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续保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未按要求延长有效期的,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若履约期间履约担保发生扣款,承包人应在30天内增补相应担保金额。”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第3.7条款做相应修改。
5、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的“34.2.24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投标人按福建省、福州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