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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湖片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市民中心及派出所)(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2-27 |
桂湖片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市民中心及派出所)(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1150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桂湖片区市政配套设施项目(市民中心及派出所)(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中的“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约定”现更改为:“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约定: 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 元。①施工节点工期延误且总工期也延误按照总工期延误来处罚,节点工期延误但是总工期未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的10%。节点工期延误时,在进度支付中先予暂扣违约金,如承包人采取措施赶工,于后续节点、总工期未造成延误,在后续进度支付中予以返还;节点工期延误且总工期也延误按照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并罚。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②设计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设计费的5‰扣除违约金,设计节点工期延误按照设计总工期延误处罚。设计节点工期延误且总工期也延误按照设计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并罚。违约金由发包人及代建单位从设计费中扣除 。”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4点“4、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现更改如下:“4、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二、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