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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供水主管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48
时间:2024.02.23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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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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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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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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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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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供水主管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48001 

各投标人:

现就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供水主管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修正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财富中心1#1A楼7-8层。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12条款内容删除。

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8条款修正为:“34.2.8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二、问题与答复

4、问题: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本项目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5、问题: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满足要求,社保证明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