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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滨路(中央大道-北店路)道路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126
时间:2024.01.18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6. 6
    工业项目

北江滨路(中央大道-北店路)道路工程(监理)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126001

一、补充通知:

1、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增加:“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且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商务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商务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统一调整为:“2024222090000秒(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其他相应时间作上述相同调整。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118

 

 

附件1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