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变更公告 | 2024-01-18 |
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40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820102802040001《福州新区金梅潭综合配套功能片区EOD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补充部分:
1、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9监理专项合同
条款5.支付备注第2点“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另行补偿监理费。”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9监理专项合同条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1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委托人另行补偿监理费。”修改为:“6.1.1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委托人不另行补偿监理费。”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2.1.2条、2.4.2条、4.1.2.4条、4.3.3条、5.4.1条、5.4.2条、5.4.4条、5.5.1条、7.2条、7.5条、7.6条、10.5条、10.7条、15.4条中约定的委托人需另行向咨询人支付的费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均修改为“委托人不向咨询人另行支付咨询费”。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9.3.2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子项启动时,30日历天内支付对应的子项预付款。修改为:“子项启动时,30日历天内支付对应的子项预付款。如委托人有正当理由延期支付咨询费的,咨询人不能暂停咨询服务工作。”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7.4条:“委托人有义务向咨询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咨询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修改为:“涉及到的批准文件和纪要,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向咨询人提供。咨询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4 其它事项增加(6):对于咨询人所提交的所有报批文件,材料均需委托人明确回复“同意”或“不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中的默示条款。
7、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项第7、8条款补充内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就企业资质须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有效期延续或证书更换申请,并进行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 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
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