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总医院塔庄分院医技公卫综合楼(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 2024-01-17 |
闽清县总医院塔庄分院医技公卫综合楼(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240102802018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闽清县总医院塔庄分院医技公卫综合楼(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闽清县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月17日
附件一: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已详细阅读本承诺函的内容,并依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的有关规定,对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若我单位存在本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须无条件限期向招标人补缴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否则愿意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企业,不再享受福州市免缴投标保证金及年度投标保证金政策。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