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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一期)(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36
时间:2024.01.03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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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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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长乐区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一期)(施工)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的长乐区医疗卫生补短板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36001)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问题1、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本项目无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问题2、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满足要求,社保证明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专用合同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中“ (1)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条款中未见第1种方式描述条款,请招标人予以补充明确。专用合同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条款中未见第2种方式描述条款,请招标人予以补充明确。

答:(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