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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中部(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110102802016
时间:2023.11.22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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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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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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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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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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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中部(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110102802016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110102802016001福州第十八中学高中部(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使用软件打开图纸,提示“不是合法的tzp文件”,可否重新提供能够正常打开的文件?

投标人需使用图纸打包辅助工具打开

2、本项目的类似业绩加分项要求为:“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这是极不专业和极不严谨的表述,“须含”过于宽泛,让人摸不着边际,即没有体现装配式建筑的面积要求,也没有体现装配率或者装配比例。按字面理解若某项目仅含有30平方米的装配式传达室或者装配式移动公厕也能满足本项目的业绩要求?难道这是业主择优招标的初衷吗? 根据提供的图纸可得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6296.41平方米,其中全部的装配式建造面积为23895.26平方米,如此大的装配式建造面积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及类似经验要求很高,既然设置了装配式类似业绩就应当参照闽建筑「2018」39号中的特殊性指标依据项目特征按三之分二的比例设置为“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含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本项目设置的类似业绩中总建筑面积已经按照三之分二的比例设置指标,为什么装配式建筑面积指标不执行统一的标准去按三之分二的比例设置?这是有何用意?福州市教育系统的几个工程总承包项目例如:福州高级中学、福州第二十五中等项目都是在类似业绩要求中对装配式面积作了具体的界定。此次招标设置的业绩特别与众不同!这是有何用意?EPC项目的业绩设置宗旨是选择技术力量强、有经验的队伍,而显然这种“须含”的做法有违建设部建设厅的招标精神。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其中须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描述含糊不清,请招标人明确应含多少面积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是否按省厅相关文件规定取相应面积值做出具体要求,以便投标人明确自身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根据榕建筑(2022) 181号规定,履约担保金额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请做相应修改。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点补充部分第1条。

5、若履约担保金额条款有修改,请明确《投标函附录》9.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的约定内容。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点补充部分第1条。

6、招标文件第181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审部门审定结算、市财政局批复后,金额经福建省福州第十八中学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此处是否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审部门审定结算、市财政局批复后,金额经福建省福州第十八中学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点补充部分第5条。

7、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承诺等,是否均指中标后由中标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核,在本次投标时无需提供。

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中标后提供。

8、招标文件第750页,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竣工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发包人设定的经济指标,若超过,不管什么原因所致,我方承诺工程最终竣工结算总额均以发包人最高投标限价为限进行结算,超额部分我方已在投标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无需另外支付。”请提供经济指标相关资料。

答:第八章第二节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中的“8.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竣工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发包人设定的经济指标,若超过,不管什么原因所致,我方承诺工程最终竣工结算总额均以发包人最高投标限价为限进行结算,超额部分我方已在投标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无需另外支付”。

修改为:“8.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竣工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若超过,不管什么原因所致,我方承诺工程最终竣工结算总额均以发包人最高投标限价为限进行结算,超额部分我方已在投标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无需另外支付”。

9、配备BIM技术人员疑问:配备的BIM技术人员是否可以兼任项目中的相关专业负责人?

答:不可以。

10、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能否提供“建筑效果图”、“建筑方案报批通过的总平及方案文本”、“景观方案文本(含景观效果图)”、“夜景方案文本(含夜景效果图)”的资料?

答:本项目不提供上述资料。

11、高压电源及网络电视市政电源条件需明确,初步设计图纸(电扩总-02)引接自地块东西侧规划路,是否满足条件?

答:满足条件。

12、请提供本项目的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二、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8.1条款及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5.1条款号:“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招标文件相同之处一并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4.1/1.11.2条款号:“8.2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如下:1)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土建、工民建、房屋建高筑工程、房建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施筑工、施工管理及房建相关专业”均满足专业“建筑工程类”的要求)”修改为:“1)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土建、工民建、房屋建筑工程、房建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施筑工、施工管理及房建相关专业”均满足专业“建筑工程类”的要求)。”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4.1/1.11.2条款号:“8.2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如下:7) 试验员1人”予以删除。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款:“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执行”修改为:“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本项目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条款:“2.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并入)的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审部门审定结算、市财政局批复后,金额经福建省福州第十八中学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金额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98%,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修改为:“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并完成工程档案归档手续后,金额经福建省福州第十八中学批准到位后款项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且竣工结算审结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缺陷修复完成付清余款……

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商务增加以下内容:“十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十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一、附件二。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第十八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3年1122

 

 

附件一: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适用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

£1.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定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姓名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 3.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七、本承诺函我单位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附件二: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