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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快递物流产业园(施工)(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041
时间:2023.11.03 来源:福清市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6. 6
    工业项目

福清市快递物流产业园(施工)(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单位:

福清市快递物流产业园(施工)(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810102802041002)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及招标文件补充事宜如下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问题1、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满足要求,社保证明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请代理明确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 

答: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问题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1、7.1.2、7.1.4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6节 其他要求”,请代理提供该内容。

答:详见本项目补充通知(一)

问题4、请问投标时是否无需填写六、拟分包企业情况,待中标后提供?

答: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六、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待中标后再向发包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问题5、拟分包企业表及其相关证件材料,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候选后或中标后再行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六、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待中标后再向发包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问题6、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10号可以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闽建筑〔2022〕10号文中并未明确表明招标人需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并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的文件规定,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不得包含清单组价信息。故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问题7、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投标人无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问题8、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独立法人且100%控股的子母公司,是否可以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请代理单位予以明确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满足要求,联合体投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修改后的表格如下: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24个月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以承包人递交经验收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

分包

3.5.1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无需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款10%

 

6

预付款额度

12.2.1

预付款额度:签约合同价的10%

最终以福清市有权部门审批金额为准。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工程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工程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该工程预付款。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在付款前提供等额的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若不能提供的,发包人将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少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审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京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