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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管理用房重建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230102802013
时间:2023.10.30 来源:罗源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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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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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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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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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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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管理用房重建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230102802013001

各投标单位:

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管理用房重建项目(施工)(招标编号:E3501230102802013001)的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1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专用合同条款7.5.2与投标函附录7.5.2不一致,请代理明确。

答:以专用合同条款7.5.2为准。

二、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号11条款号内容更正为:“允许,允许分包内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1)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能力等)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2)专业分包人应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3)专业分包人具有 (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2.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5分包更正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除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允许分包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其他均视为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外,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⑴ 承包人应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垃圾、淤泥、土石方、泥浆等(以下简称“渣土”)施工及运输的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承包人应委托具有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资格的单位实施本项目渣土运输工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渣土运输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2)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立即停止施工并离场;已经施工的部分,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并要求施工方予以拆除并重新施工;发包人同意验收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的50%支付;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同通用条款约定  

3.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号29.1条款号及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金额内容更正为:“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 ,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4.原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2345修改如下,其他条款不变: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 ,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

分包

3.5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其他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4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1000/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7.5.2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注:本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