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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办公区公交首末站(施工)-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77
时间:2023.10.30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6. 6
    工业项目

东部办公区公交首末站(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077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答疑部分

1、:专用合同中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未明确人工费如何调整,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可以

3、: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可以

4、: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1、7.1.2、7.1.4条款的内容均为“详见第7章第6节”,但是第7章第6节并没有提供,请代理补充提供该内容。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二、补充通知

1、补充提供最高限额审查报告,详见附件。

2、招标公告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地下车库、调度管理用房、配电房及配套设施等招标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含10kv市政高压配电房工程、电梯、空调等)、绿化景观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修改为招标范围:包括地下车库、调度管理用房、配电房及配套设施等招标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范围和内容上述相关内容均作修改。

 

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项,“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及时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核对报告(中标价核对报告),并于28天内与招标人及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完成核对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核对权。中标价核对后经发包人确认超过±3%时予以送审评审部门,未超过±3%时,视为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不予送审。”修改“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及时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核对报告(中标价核对报告),并于28天内与招标人及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完成核对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核对权。中标价核对后经发包人确认如有超过时予以送审评审部门

4、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34.2.1投标人中标后或已开始施工,经查实投标时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清退出场,没收投标保证金,已施工部分不予计量,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并承担法侓责任。”修改“34.2.1投标人中标后或已开始施工,经查实投标时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清退出场,没收投标保证金,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并承担法侓责任。”

5、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4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修改“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6、专用合同条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城市客运场站运营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承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3年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