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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馆三中心二次装修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10
时间:2023.10.07 来源:长乐区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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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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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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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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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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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三馆三中心二次装修项目(监理)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10002

 

本项目有关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根据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咨询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

答:满足。

2、招标文件第18页项号4811.13、第52页五、1“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注:如项目工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另行调整)”,建议修改为“如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注:如监理人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另行调整)”。第665.32.3)“...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建议修改为“...如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622.1.2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或见证取样)工作”。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由项目监理部人员送检。强烈要求:删除此条款。

答:试验及检测由第三方完成,监理履行监理职责。

4、招标文件第632.1.236)“按《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监理从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闽人防办〔201760号)及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1117日《<关于修改〈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八条条款的通知》(闽人防办〔201793号)的规定执行”。2021060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序号67“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项目也无需人防备案。建议:删除这段话。

答:删除招标文件P63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中第(36)条。

5、招标文件第642.1.241)“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答:现阶段无其他服务,若有则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协商。

6、招标文件第665.32.2)“...监理人开具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付清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额”。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修改为“...监理人开具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招标文件第699.21)“拟派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只允许在本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不合理。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总监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招标文件第699.21)“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2.6万元人民币;更换其它监理人员,每人次0.8万元人民币”,有错吧?违约金与第44页项号122b和第107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人员变更违约金前后不符,请确认。

答:本项目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约违约金为每人次2.8万元人民币,变更其它监理人员的违约金为每人次0.84万元人民币。

9、招标文件第699.24)“签订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向委托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否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1000元”。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建议:“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招标文件P699.2项目监理部的管理”中(4)更改为:“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并完成备案,否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1000。”

10、请确认投标时仪器设备填报是否按第48页评标办法和标准(三)评标程序中3.3.24)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表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分10分)的评分标准来填写?

答:是的。

11、招标文件第749.69)“监理人须配备专人一名,负责协助委托人进行资料管理...”,建议:此专人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招标文件第749.724.2.3 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第74-759.736.2.2、(46.2.3,不合理。招标文件第83页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4“若因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有奖有罚才公平。强烈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4、招标文件第779.9.10...本工程施工期暂定迎2日历天。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和结算审核工作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有错吧?

答:招标文件P77页第9.9.10款更改为“……本工程施工期暂定240日历天。……”

二、补充通知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款中补充11.14,内容如下:

11.14 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将依法查处: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纪要及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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