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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清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第一项目包)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3-09-28 |
永泰清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第一项目包)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3-10-11 |
永泰清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第一项目包)建设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250102802009001)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1.4.1/1.11中第7.“投标人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与招标公告3.9其他资格要求不一致,请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11中第7点“7.投标人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修改为:“7.投标人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是承担运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
问题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3.2中1、本项目建设部分工程总承包费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5141.9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74635.72万元,设计费暂定为 506.21 万元(施工图工作量比例(55%)。与2、设计费: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5141.93万元。不一致,请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款中“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5141.93万元”修改为:“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06.21 万元”。
问题3: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特征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复: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问题4、项目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福州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开具上限金额为50万元,建议将投标保证金修改为50万元。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②银行保函形式中增加:“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银行电子保函金额上限的,投标人应按现金形式递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问题5、材料调差计量未约定支付期限,请问:是否月度计量,月度调整。
答复: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1.5 条款的相关约定。
问题6、本概算中未明确暂列金额或工程暂估价。请问:路基高边坡监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隧道监控量测、桥梁荷载试验、桩基检测、材料调差费、弃方超运距、发包人主动变更等项目价款是否重新在概算中列支。
问题7、根据场地整平(苏坑村)和(坑里村)的工程设计概算,弃方和利用方运距仅考虑软石方外弃及坑里村场平填缺的部分土方。其余的土石方(开挖一、二类土及次坚石)未考虑外弃。因考虑工程实际情况,是否将挖余的一二类土外弃至业主指定弃渣位置,考虑工程施工进度,次坚石部分是否需要外运至储料场,并相应调整外弃运输概算价。
问题8、路基土石方工程中,设计要求借土填方部分利用(30%)隧道洞渣进行填筑,因隧道出渣土石方含水量较高,无法满足大面积路基填筑需求,路基填筑借土填方部分是否不考虑隧道洞渣利用方,全部外借并在概算中进行调整。
问题9、路基挖土石方—挖土方—挖装普通土概算数量(1-1-8-8斗容量2.0m3以内挖掘机挖装普通土)有误,报价中是否调整。
问题10、高填路堤相关数量(大吨位压路机碾压:58278m2、冲击碾压:834324m2、开挖台阶土方:28026m3、回填碾压土方:28026m3、弃土场开挖回填碾压:73974m3、回填碾压面积:43624m2、双向土工格栅:96296m2)未进入设计概算,建议调整。(详见附件)
问题11、隧道洞身开挖土石方概算数量有误。根据图纸所示计算(3-1-3-11正洞机械开挖Ⅴ级围岩:75988.29m3、3-1-3-10正洞机械开挖Ⅳ级围岩:173157m3、3-1-3-9正洞机械开挖Ⅲ级围岩:74348.4m3、1-1-10-12换 装载质量20t以内自卸汽车运土:75988.29m3、1-1-10-26换 装载质量20t以内自卸汽车运石:247505.4m3),建议调整。 8、根据图纸所示计算,隧道进洞108*6mm管棚概算数量应为35根*30米*4处=4200米,127*4mm导向管概算数量为70*4处=280米,数量有误,是否调整。
问题6-11统一回复:概算中工程建设费用为投标最高限价,不予调整。概算中的所有工程内容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款中“Ki:可利用石方价值起拍价(具体在招标答疑时以业主经评估确认后的起拍价为准)。”修改为:“Ki:可利用石方价值起拍价(13.80元/立方米)。”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7.1条款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9、30条款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 2023年10月17日9 时 45分 00 秒”。
3、招标文件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修改为“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三、各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