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第2标段(监理)-变更公告 | 2023-09-05 |
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第2标段(监理)-变更公告 | 2023-09-15 |
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第2标段(监理)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30102802005002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 E3501030102802005002《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第2标段(监理)》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本招标项目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3.2条款“(2)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成果,且监理单位按照委托人要求完成监理档案归档后,由监理单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及全额发票,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7%,余款待委托人确认无质保问题后、收到监理人全额发票后付清。”修改为:“(2)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重新计取,调整后的监理费用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最终审定成果,且监理单位按照委托人要求完成监理档案归档后,由监理单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及全额发票,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2、本招标项目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2.17条款“(3)……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制定工程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平行检验范围、内容、程序、比例、频率等,平行检验费用纳入已包括于中标监理合同价款中。……”修改为:“(3)……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制定工程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平行检验范围、内容、程序、比例、频率等,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委托人支付。……”
3、本招标项目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2.20条款“(2)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1‰进行处罚。……”,修改为:“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若因监理人原因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1‰进行处罚。……”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