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城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塔山东路一期A段)-变更公告 | 2023-08-30 |
永泰县城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塔山东路一期A段)答疑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永泰县城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塔山东路一期A段)(招标编号:E3501250102802005001)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内容
1、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请代理明确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
答:《参考品牌》可以中标后提供,具体详见《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的说明。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更改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10%的履约保证金后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开具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且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的银行保函。”
2、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25号前提交 。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70% (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支付进度款 (增项有经预算审计且经县分管项目领导审批的,按进度50%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5%,工程档案和资产移交保管后付至97%,留质量保证金3%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款。”更改为“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25号前提交 。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 (扣除当月的应扣款后)支付进度款 (增项有经预算审计且经县分管项目领导审批的,按进度50%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5%,工程档案和资产移交保管后付至97%,留质量保证金3%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款。”
“答疑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