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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长庆溪上游段河流治理工程-变更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29
时间:2023.08.08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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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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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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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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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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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结果公告

永泰县长庆溪上游段河流治理工程

E3501009100102260001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009100102260001《永泰县长庆溪上游段河流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1、问:“一、投标保证金的线下纸质投标银行保函、纸质投标担保保函、纸质投标保证保险,是否使用?如支持使用,是否需要开标前递交?”

       答:可以使用。投标人采用纸质投标银行保函、纸质投标担保保函、纸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需向招标人递交,但投标人必须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章上传至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标候选人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原件,若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是否可以使用纸质保函?”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1点。

       3、本招标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实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单位公章)、 认为与招标文件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项目有出入部分的简要说明,招标人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复核确认后相应调整工程量及合同价款。中标人未在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的,视为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并予以默认。中标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计取。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永泰县长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裕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