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官莊路及支路道路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 2025-08-04 |
园区官莊路及支路道路品质提升工程(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10102802090002
各投标人:
园区官莊路及支路道路品质提升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如下:
1、请问招标代理,拟用于本项目的投标人员社保由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回复,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以分公司人员以及由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视同总公司人员及由总公司缴纳的社保,由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专用条款3.1(2)12)关于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事故,不应由承包人负责。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专用条款8.6.1(1)中“所有检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约定不合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筑(2025)2号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相关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回复: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8.6.1(1)中的“所有检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除按规定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以外的所有检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专用条款12.4.4(2)3中“剩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约定不合理,按规定缺陷责任期满后即应及时返还,与竣工财务决算无关。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专用条款18条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本招标项目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
7、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本招标项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本答疑纪要作为园区官莊路及支路道路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8月04日